目前我国关于买卖房屋的法律规定有:1、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上所写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要小于或等于3%,那么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上所写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那么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情况下,应该予支持。如果买受人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职责,那么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该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