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处理方法:
1、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交付条件,仍同意接受房屋后,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2、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法律或合同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房屋交付条件不具备给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出卖人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