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沈阳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按批次公示发布认定人选。
申报单位审核报送: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原件)真实性及其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原件)、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
同时上报电子版,包括《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与纸质装订材料刻录光盘报送。
认定人选公示及发布: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对拟认定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人选文件,确定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办理要件: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登录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点击“证书查询”即可进行查询。
3、落户地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