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时有哪些权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劳动保障局有什么权利
劳动保障局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国家怎样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中包括残疾人的劳动权。
国家对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有哪些规定?
残疾人劳动就业对其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中包括残疾人的劳动权。《残疾人就业条例》对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作了全面规定。残疾人的劳动权具体包括:一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是获的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六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是依法参加工会、组建工会、民主管理企业等权利;八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还拥有哪些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享有相关权利: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2、病假期间可以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4、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录用的权利;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未给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