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时有哪些权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工作职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什么是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是指为保证每一个人的生活安全、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采取的社会互助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有:
(1)
权利保障,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
(2)国家责任,即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责任。
(3)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将效率寓于公平,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更高境界的公平。
(4)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即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补作用。
(5)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指国家最低保障、企业基本保障和个人资源储蓄补充保障的协调运作。
劳动保障局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局投诉电话为12333。12333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线电话。负责就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工作、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军转安置、人事考试等方面工作,提供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咨询、投诉、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