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重庆市失业人员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能够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
3.劳动合同或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仲裁书)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法律依据】:
《重庆市失业人员申请条例》 第十条 重庆办理失业登记材料:
(一)从学校毕(肄)业后没有就业经历的,出具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出具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六)承包土地被征用后未就业的,出具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农转非证明;身份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未就业的,出具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
(七)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市外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型人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