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大委员长其职责主要有: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和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对其他机关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对法定人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法律案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对法定提案机关提出的法律案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可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提出;决定回答质询案的方式等等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