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是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委员长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长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提出、委员长确定。会议举行前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委员长会议成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