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开始进行,各地会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具体有哪些变化?来跟随“浙里办”一起看看吧!
缴存基数
自2024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4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6675;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28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4年6月。2024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宁 波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6789;
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温 州
缴存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1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的(即28209元),按28209元核定;低于2021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5642元(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60%)、最高不超过28209元(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工资基数。
缴存比例
2024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调整时间
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其余地市的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调整细则将逐步推出。快拿起您的“浙里办”APP,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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