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补充养老保险金不是企业年金。该费用是企业给予职工的法定限额之外的福利性的费用,费用进入你的养老多帐户,可使你养老金帐户内的存款增加,从而,在你退休时,计算你的退休金时有一个比较高的基数,从而有一份比较高的退休金。企业是否须付该费用须看合同约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五条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