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年金缴费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及职工缴费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目前企业缴费在上年度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税前列支计入成本。(超出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和单位的扣交比例要看你们企业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总体来说企业缴费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及职工缴费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 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