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品房有以下退房条件:
一、延期交付房屋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四、不能办理产权证
五、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六、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七、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八、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