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薪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章有社平薪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公司未订书面合同员工可“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嘛?
劳动合同法只规章未签合同的二倍薪资责任,未规章员工可以此为由“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员工该请求一般不会获得支持。但需注意:个别地区法院支持,如中山中院就认为可支持2008-1-1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