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行政部门主要包括:
1、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4、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劳保与社保的关系:
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证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从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来看,很明显,劳动保障只属于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属于种属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