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提前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除损害赔偿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