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2、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