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掺杂掺假行为认定:只要是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行为就是掺杂掺假,例如:橄榄油标签注明是100%纯橄榄油,结果为50%纯度的橄榄油,这就是掺杂掺假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还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_x000D_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_x000D_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_x000D_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_x000D_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_x000D_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_x000D_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_x000D_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_x000D_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_x000D_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_x000D_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_x000D_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