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中,对于员工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偿。这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中比较常见的情况,但是大家需要了解的是怎么来进行补偿,这点才是职工很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补偿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本文的内容中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补偿方式。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毕竟涉及到自己的经济补偿问题,大家需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