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就业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员,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二、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相关落户申请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五、申请落户地址:
凡是申请落户重庆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社会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入户。
六、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市内迁移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