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本人携带相关落户申请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是申请落户重庆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社会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入户。
【法律依据】: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或者在校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第十八条 市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