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就业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员,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