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以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我国票据时效有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_x000D_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_x000D_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_x000D_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_x000D_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_x000D_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_x000D_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