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时效期间多长时间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汇票到期日起十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至于你说的“有效期”,票据法规上并没有这种说法。票据上的时效只有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票据权利时效的说法。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二、票据时效和民法时效有什么区别
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不可以中止中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民法上的时效主要是指诉讼时效,有1年、2年、3年和4年之分,各有具体情形,还可以中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