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0年正式发布,共分为14条。该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类型,如工资、加班、解除劳动合同等;2.证明责任方面,即在劳动争议中,由哪一方来承担举证或反驳证明的责任;3.仲裁转审方面,即在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条件和程序;4.执行方面,即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何实施强制执行。除此之外,该司法解释还对部分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对于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以及对工伤赔偿和社保问题的处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