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汽修厂员工奖惩制度
(一)修理厂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
1.对舞弊危害本厂权益之事,大胆检举或制止,使本厂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对改革本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有重大贡献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对外影响者.4.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5.为客人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客人表扬者。 6.出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二)如有员工触犯修理厂制定的规章制度,修理厂将按过失的严重性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直至辞退。发出书面警告的同时,修理厂有权按其犯过的性质给予扣薪扣奖金或调岗、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等行政处分。
(三)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警告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
2.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逛、干私有事情,干扰别人工作。 3.工作散慢、粗心大意 。
4.获悉有事故发生而不主动举报,如机器发生故障、意外,偷窃或违纪行为等。
5.犯自由主义,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内部安定团结,情节轻微者。 (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过、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处理。 1.经常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内睡觉。
3.蓄意破坏、损坏修理厂财物。 4.偷窃修理厂财物。
5.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吵架。吵闹、粗言秽语、违反人共场所秩序、扰乱修理厂秩序。
6.在修理厂内部玩扑克、麻将,变相赌博的活动。 7.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修理厂声誉。 8.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五)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除名或开除处理: 1.连续无故旷工三天,全年累计7天。 2.半年内犯过两次严重过失。 3.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4.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 5.偷窃修理厂或他人之财物。 6.使用毒品、赌博或打架。 7.恶意破坏公物。
8.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 9.违反修理厂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10.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送劳教,判刑后,修理厂将作出立即开除的处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