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即工作完成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明确的,当工作完成后合同自然到期,用人单位无需另行解除合同,也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解除了这种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满三年以上的,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完成后的期限,但实际上工作并未完成,那么劳动合同并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或者工程完毕,合同即告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