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初中学生如果成绩不好不发毕业证,并不犯法。初中毕业生的成绩不符合毕业标准的,不予发放初中毕业证,但会发放结业证书。
【法律依据】:
《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