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立案裁决,裁决机关根据裁决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审理,对拆迁双方进行调解作出裁决决定,双方按照裁决方案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_x000D_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_x000D_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_x000D_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