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本人的开发工作并没有涉及到您单位的公司秘密,只是一般的开发工作,那么可以跳槽,走正常的辞工手续,竞业协议不产生影响。如果本人工作涉及到单位的秘密 ,但是跳槽的单位不是现单位的竞争对手,也不是属于同领域,也不会违反竞业协议。只有当本人工作涉及到单位的秘密 ,且跳槽的单位是现单位的竞争对手时,才存在此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