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学术上定义,土地用途管制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而采取的管理制度。国外也称“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土地规划许可制”(英国)、“建设开发许可制”(法国、韩国等)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特点,一是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组成。其中,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促进集约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建设用地市场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可以严格控制农用地流向建设用地,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耕地。同时,通过增设农用地转用审批环节,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保证。其社会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限制不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克服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效应,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地力枯竭,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土地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