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二是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力度。三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四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五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法律依据】: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第一条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
第二条 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推进修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制定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第五条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指导地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