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务员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公务员进入公务员行列后,可以申报公务员视同缴费年限,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累计年限可以计入公务员退休保障缴费年限,从而提高公务员优厚的退休待遇。具体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年限和不同省份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公务员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自己曾经在其参保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干年(不少于3年);或者曾与其参保单位的职工配偶共同享受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干年(不少于3年);或者其子女在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参保,由该人员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干年(不少于3年)。视同缴费年限一旦申报确认,就无法变更。需要注意的是,非公务员申报公务员视同缴费年限应在保险登记时一次性申报确认,其申报材料应包括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离退休手续等证明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其他问题,将可能被取消公务员视同缴费年限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非公务员在正式进入公务员行列前自己或者其配偶子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在公务员招录时可以计为公务员保险责任缴费年限。公务员视同缴费年限可在保险登记时申报并确认,一经确认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