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员工随意毁坏公司文件怎么处理
公司的资料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员工故意毁坏公司资料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如果造成较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以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应予立案标准:
第(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第(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第(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第(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员工恶意举报公司怎么办
员工恶意投诉企业的,如果因此带来负面影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此实际遭受的损失。如果用捏造的事实损坏公司商业信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诋毁商业信誉罪,公司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然后由法院依法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