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分割,首先要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才能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不能分,依法规个人所有。如果共同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