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所有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父母一方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还应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偿还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