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出售的房屋内尚有户口未迁出,应当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逾期出卖人需支付违约金,或出卖人将户口全部迁出后购买人再支付尾款。
一、房屋买卖交易当中有关户籍迁出问题的常见问题
1、极少部分不负责任的房产中介及疏忽大意的房屋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未就卖家户口迁出问题进行约定,这在若干年以前比较普遍,最近几年随着房屋买卖市场的日益规范化及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将户籍迁出意识的提高,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中一般均会有所规定,甚至在明知所购房屋没有户籍的情形下,买家也会要求卖家不得迁入户籍或若迁入户籍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以经济赔偿金形式要求卖家户口迁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房屋出卖人应当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该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如逾期未迁出,则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经济损失”。
3、以违约金形式要求卖家户口迁出。这一条款在目前房产交易市场中最为常见,比如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该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如逾期未迁出,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每日多少元或以总房款的万分之几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户口迁出时止。
4、以扣留购房尾款的形式要求卖家户口迁出。比如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该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如未按时迁出,买受人可将购房尾款暂扣,直至户口迁出时止。该条款约定的户口迁出最后时间可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支付最后一期房款的时间一致。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关于二手房交易合同,怎么签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房屋产权证和手续是否齐全,如没有房产证;二、出卖人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三、是否为产权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四、继承的仍然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需要继承人先办理继承公证;第二、抵押及出租情况:已经抵押登记的房屋,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才能转让;对于已经出租且租期未满的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对于未到期的租赁合同,相应的变更了新的产权人为出租人;第三、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第四、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第五、过户时间、交房时间要明确;第六、物业交割要清楚。物业交割的约定,明确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第七、出卖人的户口要迁出,便于买受人的户口迁入。
三、房屋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人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