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的费用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根据鉴伤残等级结果计算,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