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保密期: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需要延长,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_x000D_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