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保密期限为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还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第四条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
第四条
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确需长于本规定所限定的保密期限的,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
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