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是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但是在追偿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不还钱的,担保人是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的。
一、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可以对债务人追偿吗?
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可以对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连带担保责任需要偿还全部债务吗
连带保证责任指两个以上保证人相互之间对于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连带承担的保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共同保证人,对同一保证责任有连带关系,任一保证人均对共同保证的债务负全部的清偿责任,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因此,连带保证责任是保证人的一种加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