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明确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是: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能明确予以约定
可以明确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是:
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什么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可以明确予以约定
解除租赁合同可以明确予以约定的情况: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解除合同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合意时就可以明确予以约定,当合同所约定的解除事由或条件实现时,就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明确约定解除合同。
承租人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分别有:当事人在制定租赁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