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常见的陷阱有:
1、口头合同。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2、格式合同。用人单位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没有问题,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3、单方合同。合同中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而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4、生死合同。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两张皮合同。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