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1、房屋延期交付;
2、合同无效;
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屋产权有问题;
7、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
8、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9、不能办理抵押合同;
10、在建工程。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