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审核的重点,因为很多发行人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或制造利润,使投资者无法真正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对于关联交易,关键词是减少和规范。规范则体现在自身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健全程度、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且要遵守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制即表决权限制等。
(二)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在转制过程中必须要一并解决的问题,现实案例中主要的解决方法包括:
1、收购竞争性业务。
2、收购竞争关联公司的股权或整体吸收合并。
3、剥离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注销竞争方
5、签署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竞争市场范围
6、将竞争业务委托给第三方
7、竞争方书面承诺或与拟发行人签订书面协议,提出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具体可行措施
以上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判断,而且有些方法可能是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个例,并不具有普适性和推广性。
一、新三板挂牌同业竞争审查的主要问题
1、审查主体范围
首先需明确跟谁比的问题,即审查的竞争主体范围。虽然股转公司原则上仅重点关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是对于其他关联方不可谓不关注。因此,我们在核查同业竞争时,除前述主体之外,还应核查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主体。
2、判定方法
其次需解决怎么比的问题,即判定的方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股转公司在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通常会重点关注:
(1)产品或服务的客户对象和市场划分;
(2)产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
(3)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性质和行业特点。
我们理解,同业竞争的判定,不应仅局限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叠或交叉,而应综合考量二者从事的业务的性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工艺、细化分类、客户对象、市场划分、可替代性、所处行业的位置和特点以及其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二、企业合并的主要原因
1、消除竞争
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的。这正是各国管理饥关严格监管收购的原因。这些法规可以抑制任何的工业可能出现的垄断,并限制任何工业中特大经营者的权力。管理部门对可能导致垄断行为的主要收购的审批.显然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旨在垄断的收购的。
2、扩大经营规模
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途径:一是内部扩展,就是利用企业自由资金和渠道,通过研制和开发新产品,购置新设备,或者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二是外部扩展,就是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
3、分散经营风险
分散企业的产品和市场的范围,公司的整体的经营风险就可减少了。这有利于承担与新产品及新市场有关的更大的风险。特别是在核心的业务有很高的经营风险时侯,减低风险往往就是多元化经营的一大动机。如果一个特殊的行业处于跌落的状况,就必需要找一个替代的业务。这只能通过多元化来的。
4、实现增长
通过公司内部的努力来实现增长的方式可描绘成内部或有机增长。而通过合并则是另一种实现增长的方法。与其耗费资源强行的拓展新市场,不如将资探用于购买这个市场现有的公司。
这是外部增长,即用收购取得增长的。如果单纯为增长而增长的,则就是没有任何的价值。增长的价值在于获得经济的利益,通过收钩来实现增长,必须创造出协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