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未分配过宅基地的,其与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其宅基地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与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应告知其补办相关宅基地申请手续。
已在农村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未申报宅基地的,其与本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宅基地买卖以及土地出让、流转的情形在我国的集体土地的管理中是十分常见的情形,因此如果遇到了相关的土地转让的情形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定程序以及条件等。
一、宅基地卖后能否要回来
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使用资格,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这样就能要回卖出去的房子了。
二、我被起诉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住房销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由于购房人在房屋所在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身份消除了宅基地无法转让的障碍。要谨慎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但考虑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转让没有禁止性规定,而且,国家有关政策不禁止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因此合同应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