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第41条相关规定,一个月工作300多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