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可否上诉
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员工早退遭意外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并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但是,因为员工早退,所以要确认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其次,当前法律并未明确“上下班途中”为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所以实践中会认为早退属于“上下班途中”。
因此,员工早退,并且时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积极去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受伤员工早退,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否认是工伤事故。对于员工早退,公司可以予以纪律处分,不能影响员工的工伤认定。
公司因此拒绝认定工伤的,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及时去申请工伤;
2、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具体如下:
(1)来自公司的证据。如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出勤记录等。
(2)来自其他主体的证据。如你同事的证言、录音音频等。
(3)来自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工伤诊断证明书、工伤诊断鉴定书等。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就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第三人与工伤认定有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