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工作没入职,显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应当给工资。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工资。劳动法当中规定的员工的工资的计算是从第一天开始上班就有的,没办入职不是公司不发工资的借口,哪怕自己在用人单位上了一天的班就离职了也是有工资的,如果公司也没有办理入职为借口就不发工资的话,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是员工维权的途径。有工资。已工作没入职,显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单位没有为员工办入职,但已经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的,应当发放工资。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就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