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要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赁权。
优先权是一种具有限制条件的物权,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指同一价格,即租金应该是一样的;其次,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也应该等同。如果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也应该相同。
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出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可见,承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出租房屋时,承租人也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这与立法精神并不相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