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是什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承租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不受抵押权的影响;而在出租抵押房屋场合,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承租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享有的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人,承租人不能以“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对抗抵押权人。查封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在判决执行前限制查封物不动产的流转或使用,以便人民法院在被执行的当事人不执行判决确定的债务时,对查封标的物予以强制执行。即依法拍卖、变卖查封标的物,以其价款清偿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出于这个原因,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后出租的房屋,其所有权变动不受租赁关系的限制。
通过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小编建议您,可以到晖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晖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晖律网合同纠纷律师#